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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场耐人寻味的资金游戏

1998-08-15 来源:光明日报 本报记者 戴自更 中国青年报记者 林 炜 南方日报记者 朱德 我有话说

在珠海市香州区南坑工业区密集的楼宇中间,有一块荒芜的空地。日前,特地陪同记者前来“参观”的广东三茂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的几位领导,望着眼前这块杂草丛生的荒地痛心疾首。他们无奈地对记者说:“就这样一块空地,吃掉了我们公司一个多亿的国有资产。”

这块面积达37000多平方米的地皮,是1993年5月筹备兴建、同年9月号称“动工”,但至今却连一张正式设计图纸都还没有的所谓珠海“金都大厦”。

“佳和”坐庄,“三茂”入局

“金都大厦”原是珠海金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(下称“金都”)与香港佳和集团有限公司(下称“佳和”)属下的祥建置业有限公司合作开发的一个房地产项目。这个本与三茂铁路总公司(下称“三茂”)无任何关系的项目,是如何吃掉以铁路运输为主业的“三茂”一亿多元国有资产的呢?

三茂公司当初是以“发展多种经营”名义加盟“金都大厦”项目的。“三茂”与“佳和”签订协议,以年息30%的高利借款5000万元(期限8个月)给“佳和”用于开发“金都大厦”。几个月后,“三茂”进一步与“佳和”签订合同,由“三茂”出资1.06亿元(占20%股份),合作开发“金都大厦”。表面上看,这好像是两个企业之间的一种合作行为,“三茂”毫无风险。

然而,公司的一些知情者,包括现任有关负责人却认为,这实际是当时“三茂”主要负责人违反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的投资规定、独断专行的第一步。他们向记者讲述了“三茂”“陷进”“金都大厦”的蹊跷经过。

1994年1月21日上午,原“三茂”总经理姚明礼临时召集公司党政联席会议,提出融资5000万元人民币给“佳和”用于开发珠海“金都大厦”。鉴于此前从未听说过此事,与会的其他领导在明白阻止不了姚某这一“动议”之后,考虑要涉及到挪用巨额专项贷款,于是婉转建议:此事不能操之过急,一定要弄清“佳和”作为抵押的“金都大厦”土地使用证是否真实(后来证明,当时“佳和”并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),然后进行法律咨询,拿出可行性报告后再开会研究。然而,让他们想不到的是,当天下午,姚某就代表公司在早已打印好的借款协议上签了字,并指令财务部于次日将5000万元巨款汇给了“佳和”深圳办事处。

“丧权辱国”的游戏规则

如果这么一个违反规定的借款协议,神不知鬼不觉地为公司在短短的8个月内赚回1000多万元的高利,对“三茂”来说未尝不是一件“好事”。但让公司领导班子万万想不到的是,3个月后,姚某却“神差鬼使”般让5000万元的巨款彻底陷进了“金都大厦”的“游戏”圈套。

同年4月22日,姚明礼在未按国有资产投资的有关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,也未经公司党政班子讨论通过的情况下,再次代表“三茂”与“佳和”签订合同,由“三茂”出资1.06亿元,参股20%,合作开发“金都大厦”。随后,“三茂”又先后分七次汇给“佳和”深圳办事处4225万元,加上此前借与后转股的本息5375万元,“三茂”投入“金都大厦”的资金共达9600万元之巨。直到同年5月3日,在公司的一次党政联席会议上,姚某才将已把借给“佳和”的巨款改为参股合作开发“金都大厦”一事公开,“请党政领导班子研究研究”。

说这一“合作”市场游戏,是因为参与其中的一些人好像连起码的“合作”规则都不懂。比如,谁投资,谁受益,谁占的股份多,谁的相应投入也多,这是经济领域的基本法则之一。但在“三茂”与“佳和”的合作中,这个法则被整个地颠倒了过来。到1996年初(时至今日,基本上还维持这一格局),不计双方利息,整个“金都大厦”投资总额为15329.6万元,其中“三茂”投入9600万元,全部为货币投资。而占80%股权的“佳和”,名义投入仅为5729万元,而其中的1617.76万元还是“佳和”当时在珠海正准备开发的33套商品房楼花。(时至今日,仍是楼花)。至于这1600多万元的楼花是怎样估算折价,为何还要接受33套楼花入股,“三茂”公司大多数领导都一无所知。大股东“佳和”不仅没有按持股比例投入相应的资金,而且还先后从“金都大厦”帐上以借款为名提走现金2800万元,至今未还。事实上,绝对控股的“佳和”实际投入“金都大厦”的资金仅1300多万元,不足“三茂”投资额的七分之一。

受到“三茂”其他领导的质疑后,“金都大厦”项目公司才于1995年6月进行了一次股权调整,将三茂公司的持股比例增加到38%。

这次股权调整签订的一个“补充协议”,让人觉得更有意思。“金都大厦”项目是以1.47亿元从“金都”转让而来的,在调整后的项目公司里,“金都”已不再拥有股份,但合同里却明确规定,“金都”要继续分配“金都大厦”开发后取得的利润的12%,且不论项目亏盈,不得少于1.4亿元(后来调整为8000万元)。

同样令人百思不得其解的是,从1994年4月“三茂”参与“金都大厦”项目投资开始,直到1995年7月,“金都大厦”项目一直由“佳和”属下香港祥建公司独家运作,“三茂”未派员参与,直到“三茂”公司其他领导纷纷提出异议后,姚某才与合作方签订正式条文,明确了“三茂”在“金都大厦”董事会中的地位。

9600万元买了一个填不满的窟窿

1996年上半年,“三茂”酝酿进行股份制改造,为了摸清家底,公司新上任的经营班子成立了调查组,对“金都大厦”的运作情况进行调查,才了解到该项目的部分真相(“金都大厦”项目公司拒绝“三茂”调查人员调阅全部帐目)。调查的结果,让有关人员震惊。

至调查时止,所谓的“金都大厦”不仅依然是一块荒地,而且没有出过一张可以采用的设计图纸。而公司可用的11497.8万元投资款,已被用掉11497.62万元。资金的用途更是令人怀疑,如作为合作方的“佳和”,不知何时又多了一个“项目顾问”的身份,虽然未见“顾问”出什么道道来,却从公司支取了882.5万元的“顾问”费,且这笔巨额的支出还没有合法的凭证;自始至终未见一张图纸,却支出设计费537万多元。总之,明眼人一看就能分辨出来,这些“游戏规则”对“三茂”而言,纯属“丧权辱国”。

经调查,“三茂”投入“金都大厦”的9600万元资金是挪用其他项目的银行专项贷款。迄今4年多来,这笔被挪用的巨款不仅没有任何投资回报,公司反而还要负担每年1600多万元的利息,给“三茂”的资金运转带来沉重的负担,严重影响了铁路运输主业的发展。

退一万步说,就算“金都大厦”有朝一日能破土动工,按持股比例,“三茂”仍要继续投入巨额资金,对早已严重亏损、债台高筑的“三茂”来说,无疑难以为继。撤出该项目,又为合同所不允。进退维谷,后果不堪设想!

对公司投资“金都大厦”的种种不正常现象,“三茂”的干部职工呼吁上级有关部门予以高度重视,将问题查个水落石出,挽回已经流失的国有资产,制止国有资产的继续流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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